2012年5月27日 星期日

談談 風華絕代 之 女性篇

引自--沈星 大大之言論

每本武俠小說中均美女如雲,本著“愛生活,愛八卦”的原則,現在我們侃侃美女為何能夠吸引人,為何之所以為美女,並研究書中和歷史上美女們的手段,造福蕓蕓姐妹和蕓蕓男人(八卦混久了,才發現LOLI也是培養出來的)

開宗明義,據統計,人群中真正的美女俊男,不超過人群總數的10%,真正醜的,也不超過10%,剩下80%頂多只有稍美一點和稍醜一點之分,沒有決定性的區別。雖然武俠小說的重點描寫的都是那10%,甚至前5%的美女,話說情人眼裏出西施,女子美不美,還是由愛她的男子說了算的

有些已婚的JM說她們老公也說她,有的角度看很美,有的角度看很醜

換句話說,就是明知她不是美女,仍然欣賞她的某一部分

這一點,我最最佩服蔣公的夫人宋美齡先生,她在我眼裏,絕對是中國近代第一美人!我相信,千百年後的中國歷史上,她也絕對是20世紀第一美人兼第一偉大的女性。其實她少女時代不但不美,甚至說得上醜,30歲結婚時也是一臉刁鉆的精明相,直到40歲才修煉成功,大氣天成,風華絕代!!!!

如何修煉成美女?既然大家的先天資質是差不多的,那就看後天的修行了,其實真正的美女,都是性格美女。天然美女是有,但是少,天然美女不配上性格,也如人無其神韻的木頭美人矣

遍觀金書,發現最會挑選美女的,非段譽的老子段正淳莫屬,他身邊的美女,個個性格不同


一、秦紅棉——,熱烈如火式

依我之見,秦紅棉是段正淳情婦中段數最低的一位,可以說直來直去,被老段耍得團團轉

原來當年秦紅棉以一對修羅刀縱橫江湖,外號便叫作‘修羅刀’,失身給段正淳那天晚上,便是給他親了下下面頰,打了他一記耳光,段正淳當年所說的正便是那兩句話。十八年來,這‘修羅刀下死,做鬼也風流’十個字,在她心頭耳邊,不知縈回了幾千幾萬遍。此刻陡然間聽得他又親口說了出來。當真是又喜又怒,又甜又苦,百感俱至。

段正淳跟秦紅棉相好的過程,應該是最容易得手的一個了,十八年後,秦紅棉仍然不長記性

段正淳搶到窗口,柔聲道:“紅棉,你進來,讓我多瞧你一會兒。你從此別走了,咱倆永遠廝守在一塊。”
秦紅棉眼光突然明亮,喜道:“你說咱倆永遠廝守在一塊,這話可是真的?”(按,一點懷疑矜持都沒有)
段正淳道:“當真!紅棉,我沒一天不在想念你。”
秦紅棉道:“你舍得刀白鳳麽?”段正淳躊躇不答,臉上露出為難的神色。
秦紅棉道:“你要是可憐咱倆這女兒,那你跟我就走,永遠不許再想起刀白鳳,永遠不許再回來。”

只聽段正淳柔聲道:“只不過我是大理國鎮南王,總攬文武機要,一天也離不開……”
秦紅棉厲聲道:“十八年前你這麽說,十八年後的今天,你仍是這麽說。段正淳啊段正淳,
你這負心薄幸的漢子,我……我好恨你……”

段正淳道:“紅棉,你真的就此舍我而去嗎?”說得甚是淒苦。
秦紅棉語音突轉柔和,說道:“淳哥,你做了幾十年王爺,也該做夠了。你隨我去吧,從今而後,我對你千依百順,決不敢再罵你半句,打你半下。這樣可愛的女兒,難道你不疼惜麽?”(按,這樣苦苦哀求,除非對方真的至愛你,否則要對方如何珍惜呢?)
段正淳心中一動,沖口而出,道:“好,我隨你去!”秦紅棉大喜,伸出右手,等他來握。

忽然背後一個女子的聲音冷冷的道:“師姊,你……你又上他當了。他哄得你幾天,還不是又回來做他的王爺。”
段正浪心頭一震,叫道:“寶寶,是你!你也來了。”


甘寶寶雖然心裏也不甘,但表面上比師姐秦紅棉拿得住多了,甚至到了萬劫谷中,秦紅棉還是要吃醋便吃醋,一點矜持也不講

秦紅棉一怔,怒道:“什麽鳳凰兒,孔雀兒,叫得這般親熱!”左手刀向段正淳肩頭砍落。

再後來,她竟吃飛醋去殺阮星竹,又給阮星竹三言兩語騙得服服帖帖,說實話,我不覺得秦紅棉這種送上門去,易征服的女子很有吸引力,老段諸女中,我把她排名最末(如果不算康敏的話)

僅憑性格段數而言,我覺得她算不上美女,也許金老只是要列一個類型的美女,才讓最沒有魅力的秦紅棉率先出場

不過,秦紅棉的女兒木婉清繼承了她的率真,卻比她可愛得多了,木婉清沒有她那樣的戾氣,更多了一分清新剛烈

所以此類型的美女,舍秦紅棉而取木婉清矣


女人要自重,只是對自己在乎的人熱情似火,對一般異性朋友應該發乎性,止乎禮,否則就是騷貨了

木婉清雖然有點極端,但這一點正是她給讀者留下深刻印象的原因

木婉清向段譽招了招手,道:“你過來。”段譽一跛一拐的走到她身前,淒然搖頭。木婉清轉頭向他,背脊向著南海鱷神,低聲道:“你是世上第一個見到我容貌的男子!”緩緩拉開了面幕。

木婉清道:“你寧可自己性命不要,也不肯負我。郎君,我木婉清雖是個殺人不眨眼的女子,卻也願為自己丈夫舍了性命。”這幾句話說來甚是堅決。

她說得有些倦了,閉目養神片刻,又道:“我初時只道你便如師父所說,也像天下所有的男子一般,都是無情無義之輩。那知你借了我黑玫瑰去後,居然趕著回來向我報訊,這就不容易了。這群奴才圍攻我,你不會武功,好心護著我。我……我又不是沒良心之人,心中自然感激。”段譽心道:“你將我拖在馬後,浸入溪水,動不動就打我耳光,原來是心中感激。對啦!倘若不是心中感激,早就一箭射死我了。”(按:木MM是經過認真觀察擇,才決定選段譽做她夫君的,並不是被迫之下將就之舉,否則以她之剛烈,早就自盡了)

木婉清又道:“你給我治傷,見到了我背心,我又見到了你的光屁股。我早在想,不嫁你只怕不行了。後來這南海鱷神苦苦相逼,我只好讓你看我的容貌。”說到這裏,轉頭向段譽凝視,妙目中露出脈脈柔情。

木婉清手指本已扣住袖中發射毒箭的機括,聽他這麽說,登時歡喜無限,一張俏臉如春花初綻,手離機括,笑吟吟詩的摟住了他,說道:“好郎君,我跟你揉揉肚子。”(按,木MM竟會如此溫柔,我大跌眼鏡)



如果是一個人人可上的女子,你征服她有什麽意思?
如果是一個成天跟比你低好幾個段數的女人廝混的男子,你喜歡他有什麽意思?

古人要“非絕色不娶,非英雄不嫁”的男女,難道見了個庸夫俗婦就會上?

如果根本沒希望,就直接 SAY NO,才是為對方好,並不是矜持

你們男人,總希望一求就答應,降低你們的求愛難度;她答應了之後,卻又希望她永遠對任何男子不假辭色(不會有男人喜歡自己的老婆紅杏出墻吧)

即使她可以很心軟的答應你,你又有什麽把握她永遠對別人不會心軟呢?否則,她豈不成了兩面人?

作者:似乎毫無意義 回復日期:2007-9-9 22:49:25 
好多時候,你覺得真心愛就愛了,他是所愛的人做什麽都值得,再去計較好像自己太現實了。其實,好運氣的人實在是不多!很多人在愛過,痛過之後,才發現:哦~那麽好的青春年華,那麽真的純真愛戀原來都跟狗過了!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965238.shtml




愛上了當然不能錯過,但愛也要有理智,你給的東西,未必是人家想要的,秦紅棉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秦紅棉對段正淳的要求,我是個女人,站在女人同情女人的立場,我也不想要

她只是個沒腦子的情人而已,僅此一點,已入下陳者流

天下華洋男人都沒有願意自己女人後院起火的

對看——追懷意映和所有紙上寂寞的名字
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strItem=funinfo&idArticle=51903

“訣別”是林覺民膾炙人口的《與妻書》的別裁,家國之間,孰取孰舍,也不是不費思量的。只是,好男兒豈可為兒女私情所困?哈,好一句“只願天下情侶,不再有淚如你”!

淩遲,呵,這個叫齊豫的女人竟替你用了這兩個字,血淋淋的讓人不忍卒聽。
可,無盡的長夜,聽任回憶嚙咬著心的感覺,是應該叫“淩遲”的吧。
我聽到她替你質問:誰給你選擇的權利,讓你就這樣的離去?!
你可也有想過問他?

我猜,你是不會問出口的,體貼如你,又有什麽是真的不明白呢?——何況,你,你別無選擇。

靜的夜,你把那些有愛的剎那刻成心裏的永恒……然後,默默聽著心因承擔不起這些永恒而輕輕的碎裂。誰曾經寂寞到去傾聽自己心碎的聲音?你明白,那是一種怎麽樣的酣暢呵!

你怎麽可能和天下人來爭他?你又怎麽可能和詩書道義來爭他?

你一早就知道 你 必敗無疑,
你只能無言的看著,就連他留給你最後的訣別最後的剎那,都被眾人傳誦百年。

且讓我焚香遙祝:三生石上,你們,只流這一生的淚。
-------------------------------------------------------------------------------------

以前看國產故事片《華陀與曹操》,記得鄭乾龍先生飾演的華佗,在臨終前對壁題詩,最後一句:''不負天下兮負雲卿''。(雲卿是他妻子的名字,由我心愛的女演員,如花似玉的龔雪小姐扮演。)

是的,總有些苦澀的宿命,讓你不負天下卻負了一人,天下人的名字你都不曉得,因為你不期待人家的感恩,可是這一個人的名字你恨不得記到來世,因為你自知虧欠了人家。
-------------------------------------------------------------------------------------

作者:yazilanjin 回復日期:2005-8-26 19:12:24 

呵呵,看來我是只能做癡人了!我始終覺得,作為一個女人,最大的痛苦,不是不能與心愛之人白頭偕老,而是,驀然之間發現,自己所深愛之人,不是個值得自己深情一片的人!當年看笑傲江湖,嶽不群夫人自殺的那幕依然歷歷在目.我覺得那種痛,才是感情中最大的痛苦!

相信當年陳意映接到這封信的時候,心中是痛苦的,但依然是自豪的吧?就好象小李飛刀中孫小紅目送李尋歡去決鬥的時候那眼中含淚的微笑,因為她明白,她所愛的男人不是個會逃避的人,無論經過多少的歲月,那個人的背影,永遠是讓她驕傲的背影.

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strItem=funinfo&idArticle=51903



不負天下負雲卿

何等 刻骨的相思、刻骨的浪漫!!!(書到此處,仍然淚如雨下)

段正淳對秦紅棉的感情,當然沒有林覺民對陳意映的感情這麽偉大,但是男人總有 長風萬裏,書劍江山;不能只局限於 閨房鬥室,兒女情長

只聽段正淳柔聲道:“只不過我是大理國鎮南王,總攬文武機要,一天也離不開……”
秦紅棉厲聲道:“十八年前你這麼說,十八年後的今天,你仍是這麼說。段正淳啊段正淳,你這負心薄幸的漢子,我……我好恨你……”


就憑這個我就可以斷定她是個蠢女人,我都不會要她

只會給女人畫眉的男人,我看不起(這是我看不起楊過最重要的原因)

普通男子都應有淩雲之誌,何況段正淳已經是鎮南王/皇太弟了,秦紅棉這種女人,純屬沒見識,拖後腿的小女人

段正淳的女人中,最好最拿得出手的還是元妻刀白鳳,下面再聊





矜持,對世俗的社會或許有用,但是對真正的男子,是沒有價值,一錢不值的.凡是阻礙了人們真實的感情相互傳遞在心間流淌的,都是這樣!
===============================================

真碰上喜歡的,我不但不主張矜持,反而主張主動出擊,勇敢表白(如趙敏之對張無忌)

但如果是對方求愛呢?


作者:frankie_wang 回復日期:2007-1-18 02:16:30 
樓主談到的另外一點非常錯誤,就是容易被男性接近,這一點問題極大,沒有任何一個理想老公[他的選擇一定很多]希望找一個武大郎都能很容易得請出去吃飯的女性做老婆,矜持是非常重要的品質
=============

菩提道次第別的基本上不錯,但是這句話很容易誤解。

矜持不是生硬的對任何人都要表演的拒絕,那不是矜持。

如果對任何人都要表演三兩次拒絕以後才接受邀請的——那實際和矜持絲毫不沾邊,那只不過個多余的過程。

矜持是什麽?是對待自己生活的慎重,是不肯輕慢生活的人生態度,同樣也是對對方認真地尊重,所以這最終接受與否是要視自己的選擇和對方的態度尊重與否來決定的,做到了這一頂表明了自己的人生態度不是輕浮的見個男人就跟,不是什麽都不在意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放蕩——那就可以說是矜持了。

形式化的拒絕-追求-拒絕等等表演會讓人厭惡的,因為不真,因為那是偽的東西,因為偽與美相去甚遠,這背後的審美觀念和人生智慧的認知是體現出來一個人深度和內心豐富程度的關鍵。

恰恰是因為這樣的矜持才能證明這個人的智慧和內心世界的豐富和美麗,也因此才有魅力,像這樣的人又如何會被隨便什麽樣在思想和精神以及美麗上難以相配的人隨便約出去呢?!



如果沒有考慮到尊他的重要性,自尊,矜持會不會在某種情況下變成傷害別人的借口原因理由呢?
另外,對男人的總結在我看來是想笑的,原因是,我不認為書中的那些男子是真正意義上的男子,他們不但不能代表男人的真正含義價值,相反,在很多程度上,抹殺了作為男人的光榮驕傲.正是由於男子沒有做好榜樣,才造成社會中男女狀態混亂,剪不斷,理還亂.
如果你針對的標尺和準星本身也有問題,是有偏移的
那你總結出來的結論怎麼能夠保証肯定準確呢?
==============================================

矜持不會變成傷害別人的借口原因理由,具體章節見《傲慢與偏見》伊麗莎白拒絕柯林斯先生一節

金庸作為男性作家,總有男性戀愛心理的投射,就是美女獻身型
同樣,作為女性作家或編劇,總有女性戀愛心理的投射,沒完沒了的韓劇是也

其實,那都不是生活中的常見現象

真正合適的人,即使沒有一見鐘情,他們給對方設置的門坎也不會很高,因為人應該有一雙慧眼和一顆通電的心靈;門坎設置高的,一般是愛得不深,或者愛的只是身外之物

你總不會希望,無論男人女人,見一個愛一個吧


這裏小MM多,如果只是想調調情,那當然不需要矜持

但如果是鄭重選擇生活伴侶,那就是兩回事了

上例秦紅棉顯然是想追求一生相守吧,她根本不尊重對方的追求和空間,只想把自己的生活模式強加於對方,這叫尊重嗎?你願意 你 老婆/老公 這樣待你嗎?

依我看,這叫自私,不叫愛

取自 金庸茶館

七女共事一夫,韋小寶艷福齊人?(學術討論)

取自 台灣法律網
文 / 劉孟錦律師 【台灣法律網】

討論主題:七女共事一夫,韋小寶艷福齊人?

※皇上洪福齊天,我韋小寶艷福齊天。咱們君臣二人各齊各的,各有所齊。
     ───論重婚罪

案例事實
…………
韋小寶在舟中和七個夫人用過晚膳後坐著閒談。蘇荃說道:「小寶,明兒咱們就到淮陰了。古時候有一個人,爵封淮陰侯……」韋小寶道:「嗯,他的官沒我大。」蘇荃微笑道:「那倒不然。他封過王,封的是齊王。後來皇帝怕他造反,削了他的王爵,改封為淮陰侯。這人姓韓名信,大大的有名。」韋小寶一拍大腿,道:「那我知道。『蕭何月下追韓信』、『十面埋伏,霸王別虞姬』,那些戲文裡都是有的。」蘇荃道:「正是。這人本事很大,功勞也很大,連楚霸王那樣的英雄,都敗在他手裡。只可惜下場不好,給皇帝和皇后殺了。」韋小寶歎道:「可惜!可惜!皇帝為甚麼殺他?他要造反嗎?」蘇荃搖頭道:「沒有,他沒造反。皇帝忌他本事了得,生怕他造反。」韋小寶道:「幸虧我本事起碼得緊,皇上甚麼都強過我的,因此不會忌我。我只有一件事強過皇上,除此之外,甚麼都是萬萬不及。」

阿珂問道:「你那一件事強過皇帝了?」韋小寶道:「我有七個如花如玉的夫人,天下再也找不出第八個這樣美貌的女子來。皇上洪福齊天,我韋小寶是艷福齊天。咱君臣二人各齊各的,各有所齊。」他厚了臉皮胡吹,七個夫人笑聲不絕。

方怡笑道:「皇帝是洪福齊天,你是齊天大聖。」韋小寶道:「對,我是水簾洞裡的美猴王,率領一批猴婆子、猴子、猴孫,過那逍遙自在的日子。」………..

(金庸.鹿鼎記.第五十回)


問題摘要

一、艷福齊天的情中大聖
二、婚姻制度的類型有那些?現行民法的婚姻制度如何?
三、結婚應具備那些要件?
四、結婚是否必須辦理結婚戶籍登記?結婚戶籍登記的效果如何?
五、那些情形,其婚姻無效?無效婚姻的法律效果如何?
六、何謂重婚?其法律效果如何?
七、結婚未辦結婚戶籍登記,再與他人結婚,是否觸犯重婚罪?
八、離婚未辦離婚登記,再與他人結婚,是否觸犯重婚罪?
九、因重婚而同居,是否另構成通姦罪?又在外國犯重婚罪,而回國同居,是否成立犯罪?
十、如僅有事實上的同居關係,能否構成重婚罪?如元配同意他方重婚,是否構成重婚罪?
十一、海峽兩岸重婚問題的解決
十二、同性可否結婚?同性結婚係不具備何種要件?
十三、婚外情的結果有幾種?
十四、二十一世紀的「新好男人」
十五、「現代齊人」的迷思
十六、結論


解  析

一、艷福齊天的情中大聖

 雙人枕頭事件,總是社會的熱門話題。這些雙人枕頭事件,涉及夫妻制度及婚外情、婚外性、婚外生子等問題。

 在金庸小說裡也有類似雙人枕頭劇情,那就是「鹿鼎記」中的韋小寶,娶了七位如花似玉、身分顯赫的夫人,這種「七女共事一夫」的婚姻,挑戰一夫一妻的現代婚姻制度,在金庸大師的筆下,卻是燴炙人口,讓人拍案叫絕。所謂「一夫一妻制」有無倫理道德的必然性?有無法律規範的必然性?韋小寶的婚姻觀應如何評價?一夫一妻制的法律規範能防止或嚇阻「婚外情」、「婚外性」、「婚外子」的發生嗎?這種「事實上的婚姻關係」,法律上有無保護之必要?值得大家深思及探討。


二、婚姻制度的類型有那些?現行民法的婚姻制度如何?

(一)婚姻制度的類型,因時因地而有不同,有下列分類:
1.亂婚
係人類原始社會的雜交狀態,學者間有認為人類的婚姻,由亂婚進化為固定婚;有認為人類自始即是固定婚,雜交婚不能存在;有認為僅一部民族有雜交時代而已。
2.固定婚
此係人類普遍的婚姻制度。又可分為:
(1)雙複式
夫妻雙方均為複數,又稱為集團婚或群婚。
(2)單複式
夫妻一方為單數,一方為複數,有一夫多妻制與一妻多夫制。
(3)雙單式
夫妻雙方均為單數,又稱為單婚或一夫一妻婚,此係現代最普遍的婚姻制度(註一)。

(二)我國現行民法的婚姻制度,係採雙單式的「一夫一妻制」,係以一男一女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之合法結合關係。故婚姻具有下列意義:
1.婚姻係一男一女的結合關係:納妾與重婚為法所不許,同性結婚亦非法律所允許。
2.婚姻係以夫妻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在婚姻成立時,須期待白頭偕老,不得附條件或期限,但並不禁止離婚。
3.婚姻係合法的結合關係:婚姻須合乎法定要件,否則縱令男女因合意而同居,僅為事實上夫妻,並不受法律的全面保障。
4.婚姻係雙方當事人的合意:由男女自主婚姻,不必有主婚人,只須雙方合意並履行法定方式,即可成立婚姻。


三、結婚應具備那些要件?

結婚須具備下列實質要件及形式要件:

(一)實質要件
1.須有結婚能力:指當事人能理解結婚的意義及其效果的能力。通說認為只須有意思能力即可,不必有行為能力。不具結婚能力者,其婚姻無效。
2.須有合意:結婚必須男女當事人有結婚的合意,故性質上須由本人為之,不得代理,如由他人代行婚禮,本人並未親自到場,結婚仍不能成立。
3.須非被詐欺或脅迫:其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民法第九百九十七條)。
4.須非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當事人之一方結婚時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者,得於常態回復後六個月內,向法院撤銷之(民法第九百九十六條)。
5.須達法定年齡:即男須滿十八歲,女須滿十六歲(第九百八十條)。違反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民法第九百八十九條)。
6.未成年人結婚,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民法第九百八十一條):如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得撤銷(民法第九百九十條)。
7.須非不能人道:所謂不能人道,係指不能與配偶性交而言,與是否有生殖能力或受胎能力無關。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不能治之時起三年者,不得請求撤銷(民法第九百九十五條)。
8.須非一定之親屬:依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之規定,下列親屬不得結婚:
(1)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2)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3)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前述親屬如結婚者,其結婚為無效(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二款)。
9.須無監護關係: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不得結婚。但經受監護人父母之同意者,不在此限(民法第九百八十四條)。違反者,受監護人或其最近親屬,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結婚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民法第九百九十一條)。
10.須非重婚或同時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民法第九百八十五條)。違反者,無效(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二款)。

(二)形式要件
1.須有公開儀式:係指一般不特定人可以共見並認識為結婚的定式禮儀或表徵而言(註二)。只要足以表明結婚的意思與行為即可,宗教儀式、公證結婚、游泳結婚、跳傘結婚,甚至許曉丹的裸體結婚,只要不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均無不可。故在旅館房間內或在官署內舉行婚禮,須有足使一般不特定人均可知悉之表徵而得共見者,始得認為公開;在旅館之宴會廳置酒席,如其情狀無從認為舉行結婚儀式,仍非有公開儀式(註三)。
2.須有二人以上證人:結婚時之證人,以親自到場為限(同註三)。關於證人之資格,通說及實務見解均認為應具有行為能力(同註二)。習俗上的主婚人,並非法律上所必要,又是否於結婚證書上簽名為證人,均不影響結婚婚的效力。


四、結婚是否必須辦理結婚戶籍登記?結婚戶籍登記的效果如何?

結婚只要具備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婚姻即可成立,並不以辦理結婚戶籍登記為必要。惟對於是否有公開儀式,發生爭議時,舉證並不容易,對於應負舉證責任之一方有欠公允,故民國七十四年修法時增訂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第二項:「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依此規定,可生舉證責任倒置之效果,如已為結婚登記,主張婚姻不成立者,負有證明結婚未具前述要件之義務,如不能舉證,則不容其再爭執結婚的效力。

民法親屬編在民國七十四六月三日修正時增列:「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但是結婚並不以辦妥結婚戶籍登記為必要,只要有結婚的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縱未辦理結婚戶籍登記,結婚仍然有效成立,祇是經依戶籍法辦妥結婚登記的話,可以推定男女雙方已經合法、有效結婚而已,這種「推定」的效果,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仍得提出反證,證明男女雙方確實未依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之結婚要件,來推翻結婚之登記,而使結婚發生無效的效果。

因此,辦妥結婚戶籍登記固然可以推定雙方已經結婚,倘若未具備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之結婚要件,縱使辦妥結婚戶籍登記,仍可再以反證推翻結婚登記的效力。此與離婚之戶籍登記是離婚的生效要件不同,應該特別注意。


五、、那些情形,其婚姻無效?無效婚姻的法律效果如何?
如果結婚不具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之形式要件,或係重婚、同時婚、近親婚,或無結婚的合意,縱使辦妥結婚登記,其婚姻仍然無效。婚姻無效是自始、當然、確定無效,不待當事人的主張,故其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也不適用夫妻財產制,不發生重婚、通姦等問題。且婚姻無效而受損害之當事人,還可以向有過失的他方請求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如果請求權人本身無過失,還可以向有過失的他方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慰撫金)。


六、何謂重婚?其法律效果如何?

所謂重婚,指於合法的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之一方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其法律效果如下:

(一)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重婚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本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其追訴權為十年(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二款)。又本罪為即成犯,一經舉行結婚儀式,犯罪行為即已終了,其結婚後之婚姻存續狀態,乃狀態之繼續,不能認為犯罪行為之存續(註四)。

(二)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四日前之重婚,依修正前舊民法第九百九十二條之規定,利害關係人(包括結婚當事人、當事人之配偶、當事人之親屬及家長均屬之----註五)得向法院撤銷重婚之結婚,在未向法院撤銷婚姻前,重婚之婚姻關係仍然存在,前後婚姻之當事人均取得法律上配偶的地位(註六),此時即發生「齊人之福」的婚姻配偶身分關係。

(三)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後之重婚,因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二款修正為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之規定(即重婚及同時婚)者,無效。故有配偶者再為結婚,或一人同與二人以上結婚者,均屬無效之結婚,無待於撤銷,即當然無效,欲享合法的齊人之福者,已無可能。


七、結婚未辦結婚戶籍登記,再與他人結婚,是否觸犯重婚罪?

現行民法關於結婚的形式要件,係採行儀式婚主義之立法,依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只須具備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婚姻即可成立,並不以辦理結婚戶籍登記為必要。雖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於民國七十四年修正時增訂第二項「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惟此係舉證責任之轉換規定,與結婚的成立要件無關。故結婚如果已具備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的要件,其結婚已成立,發生婚姻配偶的身分關係,縱未辦理結婚戶籍登記,如再與他人結婚,仍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重婚罪。


八、離婚未辦離婚登記,再與他人結婚,是否觸犯重婚罪?

我國民法對於結婚採當事人放任主義的儀式婚,只須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即可,並不以登記為要件,但對於兩願離婚卻採國家監督的登記婚主義,除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外,尚須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才能發生離婚的法律效果,兩者立法政策步調並不一致。故離婚雖已簽訂離婚協議書(書面),且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如未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仍未能發生離婚的法律效果,亦即雙方當事人仍屬合法的配偶關係,如再與他人結婚,仍可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重婚罪。
九、因重婚而同居,是否另成立通姦罪?又在外國犯重婚罪,而回國同居,是否成立犯罪?
(一)因重婚而同居,乃重婚的當然結果,依實務見解,只能論以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重婚罪,而不另論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通姦罪(證七)。

(二)又在外國犯重婚罪,縱令兩人回國同居,依刑法第五條、第七條之規定,無刑法之適用,故不能以刑法處罰之(註八)。


十、如僅有事實上的同居關係,能否構成重婚罪?如元配同意他方重婚,是否構成重婚罪?

(一)所謂重婚,係指有配偶之人再與他人結婚而言,是須有婚姻的形式,亦即須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故雙方僅事實上同居,並未正式結婚,如一方另與他人結婚,仍不能構成重婚罪(註九)。又如有正式結婚,而另與他人同居,並未再行公開儀式,亦不能構成重婚罪。

(二)又有配偶之人在正式之婚姻關係存續中,重行再與配偶以外之人結婚者,即應構成重婚罪,縱元配同意他方重婚,仍可構成重婚罪,惟既經元配事前同意,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元配不得再以重婚為理由請求判決離婚。


十一、海峽兩岸重婚問題的解決

(一)依民國七十四年修正前民法第九百九十二條之規定,重婚僅為得撤銷而已,並非當然無效,在未經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請求撤銷前,重婚的婚姻關係仍然存在,前後婚姻關係之當事人均取得法律上配偶的地位,已如前述。惟在民法修正前,依舊法原得撤銷的婚姻,未予撤銷,而在民法修正後(重婚為無效),其重婚婚姻的效力如何?依法務部之見解,認為有配偶之人如重為結婚,係在新法修正公布生效前,依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一條之規定,仍應適用舊法第九百九十二條規定,該重婚在未經訴請法院撤銷前,其重婚婚姻仍然有效(註十)。

(二)惟對於海峽兩岸婚姻問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二四二號解釋認為兩岸之重婚事件,如係因國家遭遇重大變故,在夫妻隔離,相聚無期之情況下所發生者,前後婚均為合法有效,不得撤銷。嗣由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兩岸開放探親,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於第六十四條規定:「夫妻因一方在臺灣地區,一方在大陸地區,不能同居,而一方於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以前重婚者,利害關係人不得聲請撤銷;其於七十四年六月五日以後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以前重婚者,該後婚視為有效。前項情形,如夫妻雙方均重婚者,於後婚者重婚之日起,原婚姻關係消滅。」。

(三)綜合以上說明,有關重婚之法律效果如下:
1.一般重婚事件
在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以後重婚者,該重婚婚姻當然無效;在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以前重婚者,仍得於民法親屬編修正公布生效(七十四年六月五日)後,依舊法第九百九十二條規定,予以撤銷。
2.海峽兩岸之重婚事件
(1)夫妻結婚後如分隔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不能同居,而一方於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以前再與他人結婚者,利害關係人不得聲請撤銷該後婚。
(2)其於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以後至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以前再與他人結婚者,該後婚視為有效。
(3)其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二日以後再與他人結婚者,該後婚為無效(註十一)。


十二、同性可否結婚?同性結婚係不具備何種要件?

(一)同性戀到底是不是異常的變態行為?同性變婚姻能否合法化?同性戀者應不應該受到法律的保障?儘管中外學者眾說紛云,迄今卻仍無定論,雖然在有些國家已經採取容忍同性戀的態度(例如荷蘭已立法自民國九十年四月一日起允許同性結婚,並賦予法律上的保障),但是我國民法上的婚姻係一男一女的結合體,在台灣目前的社會狀況及法律規定而言,同性戀者的婚姻,顯然尚未為社會認同及接受。

雖然讓同性戀的婚姻合法化,可能有助於他們的正常化,但是依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同性戀婚姻尚未能合法化,無法受到法律的保障。我國民法親屬編所謂的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體,因此,同性戀的結合,並不受法律之保障。但是兩情相悅一定要加諸性別的限制嗎?婚姻是異性之間的專利嗎?社會一定要以異樣的眼光對待他們嗎?現行法律的規定,是否符合人性?能否符合社會實情?能否讓同性結婚合法化?值得大家深思。

(二)同性結婚究係違反何種要件?法無明文規定,學說上仍有爭議。有學者認為係違反實質要件而結婚無效,另有學者則認係違反形式要件而結婚不成立。惟民法並明文規定以婚姻當事人非同性為結婚的形式要件,但因同性結婚違背公序良俗,應認為結婚無效(註十二)。


十三、婚外情的結果有幾種?

當婚姻出現第三者,男人有外遇時,其結果通常有下列五種:
(一)漢賊不兩立
不是你死就是我活,出軌者只能在重回配偶身邊或選擇新歡兩者間抉擇其一。
(二)楚河漢界
出軌者在第三者與元配之間徘徊,但元配與第三者壁壘分明,勢不兩立,出軌者與第三者只能暗地裡往來,偷偷摸摸,見不得光。
(三)兩頭落空
元配反彈絕不接受第三者,但是外遇者仍然妄想腳踏兩條船,最後第三者退出,元配對婚姻徹底失望而離婚,外遇者兩頭落空。
(四)一國兩府
元配與第三者妥協,出軌者成立一國兩府,各安其位,互不侵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分享出軌者的資源,只要資源分配公平合理,表面上相安無事。
(五)三人同行
元配與第三者妥協,內外合併,兩岸統一,住同簷,食同灶,有大有小,倫理分明,出軌者左擁右抱,三人同行。

上述「漢賊不兩立」與「楚河漢界」兩種結果,出軌者絕難佔到任何便宜,處理得不好,不但會傷及五臟六腑,還可能「兩頭落空」,裡外不是人。只有「一國兩府」與「三人同行」兩種結果,雖不符民法「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但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你情我願,出軌者享有齊人之福。


十四、二十一世紀的「新好男人」

二十一世紀的「新好男人」,具有溫柔、善良、忠實、善解人意等特質,這種男人既多情,又浪漫,對待女人更是萬般溫柔、小心呵護,女人很難逃出他的情網。

這種「新好男人」,雖是女人的最愛,但是根據專家的說法,這些男人總是犯桃花,是外遇的高危險群。金庸小說<天龍八部>裡的段正淳,正是溫柔體貼、善解人意的「新好男人」,卻是拈花惹草,到處留情。

其實,「新好男人」未必真的好,能夠真心愛妳的男人就是「新好男人」。


十五、「現代齊人」的迷思

只要有婚姻制度存在,外遇就難以禁絕。儘管「通姦除罪化」的呼聲響徹雲霄,即使法律將通姦除罪化,婚外情的問題仍然存在,困擾著世間男女。

法律上責難外遇的重點,在於婚外性行為,而不及於「精神外遇」,所謂「無性外遇」,雖然它對婚姻的殺傷力並不遜於「性外遇」,但是並非刑罰的客體,道德層面的責難居多。

然而,大部分的外遇與性愛,經常是相互為伴,甚至合而為一。說穿了,大部分的外遇,其實就是婚外男女性愛的代名詞,除了性愛之外,經常還纏雜了情感、金錢的成分,否則怎會如此糾結難解?

雖有道:「情慾本無罪」,然而慾海難平,慾壑難填。「一夫多妻制」的盲點在所難免,但它卻是目前維繫社會永續發展比較理想且值得厲行的機制。

想當現代齊人,至少須具備四心(愛心、耐心、信心、決心)及四力(精力、體力、財力、智力),這種「性驅動」的魔力,讓許多男女躍躍欲試。

然而想歸想,念歸念,最好還是不要嚐試,所謂「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頭已是百年身」,外遇對於婚姻的破壞力與殺傷力,恐怕你我都難以承受。縱使你是家財萬貫,也有潘安之貌,或命犯桃花、天生女人緣,千萬不要存有當現代齊人的念頭,否則惹來一身腥臭,弄得家庭烏煙瘴氣,甚至為此斷了「命根子」,從此一勞永逸,再無此類煩惱(註十三)。

縱或元配修為超凡,或迫於形勢使然,而讓你一時坐享齊人之福,然而所謂「家家有本難念的經」,當現代齊人,不但只是念一本經,還要念好幾本經,這本經可不像「金鋼經」,念多了不但不能添福壽,也不能長智慧。正如金庸小說<倚天屠龍記>裡的「七傷拳」,這種拳功「先傷己,再傷敵」,人身五行,金、木、水、火、土,心屬火、肺屬金、腎屬水、脾屬土、肝屬木,再加上陰陽二氣,一練七傷,七者皆傷。這拳功每深一層,自身內臟便多受一層損傷。

想當現代齊人,得先試試你能唸幾本經?你能傷己幾層?如果你沒有內功達到氣走諸穴,收發自如的境界,我看還是少練為妙,以免拳功未成,即已「走火入魔」,待覺內臟受了大傷,已是無可挽救,而悔不當初。

現代齊人中,或許有大、小「老婆」可以分擔工作、分憂解勞、一起玩樂,但是這種背砂袋跑五百公尺的競賽,年輕力盛之時,或許你還能歡樂其中;及至中年,氣衰力竭,縱能勉力行走,早已氣喘如牛;殆至老年,視茫茫髮蒼蒼齒牙掉落,徒手步行已有未逮,你還要老牛拉車,真是情何以堪?所謂「一根蠟燭兩頭燒」,這種「鴛鴦枕上三頭並,翡翠裘中六臂連」,臨老回首,猶能悠游自得,安享晚年者,又有幾人?


十六、結論

法律上對於婚姻制度雖採「一夫一妻」,但因法律上的不完備及大法官會議的權宜解釋,仍有「雙重婚姻」的合法空間,讓一些人享有「齊人之福」。行政院長張俊雄的雙人枕頭事件,只是社會上的顯例而已!金庸小說<鹿鼎記>裡的韋小寶,竟能七女共事一夫,不知道看官以為如何?除了大加躂伐之外,恐怕暗自羨慕的人亦不在少數!正足以說明食色性也!

婚姻是一種投資,外遇即是一場賭注。既然決定投資,結成婚姻,就應該用心經營,才能開好花,結善果。外遇只是一時的刺激、快感,這種致命的吸引力,卻可能讓你(妳)人財兩失,身敗名裂,賠了全部的投資。

雖然社會上充斥著,「性愛速食麵」、「愛情易開罐」等新鮮產品,但是夫妻仍然必須遵守婚姻的遊戲規則,恪守「性慾」、「情慾」的最後防線,以免因自己或他方的失守,而讓一場婚姻就此終結。

縱使你(妳)有冠冕堂皇的理由,或萬般的無奈,甚至說它是身不由己也好,婚外情都是對配偶的不忠,都是對婚姻的背叛。不論是精神外遇,不論是肉體外遇,或是精神及肉體外遇,一旦有出軌的行為,就像在婚姻裡面安置一個炸彈一般,它隨時都有可能引爆,處理得不好,不但婚姻就此煙消雲散,當事人及無辜的子女,就算沒有被炸得粉身碎骨,至少也是遍體鱗傷。

現代婚姻本來就較為脆弱,怎堪外遇的打擊、摧殘?如果你(妳)只是一時的胡塗而身陷其中,最好懸崖勒馬,馬上回頭,立即修補婚姻的裂痕;如果你(妳)還在徘徊觀望,仍然不能自拔,婚姻家庭遲早會毀在你(妳)的手裡。



※有關婚外情之論述,請參閱劉孟錦律師著「婚外情(婚外生子)法律教戰手冊」乙書(華律文化出版社出版)。


註一:戴炎輝、戴東雄合著「中國親屬法」第四○頁。高鳳仙著「親屬法──理論與實務」第二十一頁。
註二:最高法院五十一年台上字第五五一號判例。
註三:司法院院字第一七○一號解釋。
註四:最高法院二十四年上字第四六九號判例、二十五年上字第一六七九號判例。 
註五:司法院院解字第三○○○號解釋。
註六:司法院院字第一二一○號、第一二一三號解釋。
註七:最高法院二十三年上字第二四○五號判例。
註八:司法院院解字第三六一九號解釋。
註九:最高法院二十四年上字第一二二九號判例。
註十:法務部七十七年一月六日法七七律字第○一○九號函。
註十一:參見高鳳仙著「親屬法──理論與實務」第五十五頁。
註十二:參見高鳳仙著「親屬法──理論與實務」第五十六頁。
註十三:八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聯合報刊載:六旬婦人 閹老公 斷外遇----他 雙眼失明算命為業 想讓女友住進家裡;她 氣極生恨迷昏丈夫 割下陰莖沖入馬桶


參考法條
民法
第九百八十條〔結婚之法定年齡〕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第九百八十一條〔法定代理人對結婚之同意權〕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九百八十二條〔結婚之形式要件〕
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
第九百八十三條〔近親結婚之禁止〕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第九百八十四條〔監護人與受監護人結婚之限制〕
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不得結婚。但經受監護人父母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九百八十五條〔重婚之禁止〕
有配偶者,不得重婚。
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
第九百八十六條
〔刪除〕
第九百八十七條
〔刪除〕
第九百八十八條〔結婚之無效〕
結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 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第一項之方式者。
二 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或第九百八十五條之規定者。
第九百八十九條〔違反結婚法定年齡限制之撤銷〕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第九百九十條〔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結婚之撤銷〕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一條之規定者,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第九百九十一條〔違反監護人或受監護人結婚限制之撤銷〕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四條之規定者,受監護人或其最近親屬,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結婚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第九百九十二條
〔刪除〕
第九百九十三條
〔刪除〕
第九百九十四條
〔刪除〕
第九百九十五條〔因結婚時不能人道之撤銷〕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不能治之時起已逾三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第九百九十六條〔因結婚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之撤銷〕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者,得於常態回復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第九百九十七條〔因被詐欺脅迫而結婚之撤銷〕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第一條〔不溯既往原則〕
關於親屬之事件,在民法親屬編施行前發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民法親屬編之規定;其在修正前發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亦不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
第二百三十九條〔通姦罪〕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六十四條〔重婚之特別規定〕
夫妻因一方在臺灣地區,一方在大陸地區,不能同居,而一方於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以前重婚者,利害關係人不得聲請撤銷;其於七十四年六月五日以後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以前重婚者,該後婚視為有效。
前項情形,如夫妻雙方均重婚者,於後婚者重婚之日起,原婚姻關係消滅。

從《笑傲江湖二妹外傳》談令狐沖的感情觀

引自--龍音大大 之談論


很多人提令狐沖的情,總是不離任盈盈、岳靈珊兩位女子。三角戀愛大抵是最能吸引書迷的經典橋段之一,因此即使是在金迷眼中楊過與小龍女如此只將對方看在眼裡的一對,金庸也是安排了如郭襄來做為楊過可能的「有所愛」,增添了不少討論性。

  因此,我想要不特別著眼於任盈盈、岳靈珊這段三角戀,來討論關於令狐沖的感情觀。因此小妹試圖用一段自創的短文(笑傲江湖二妹外傳),一面提出我的想法跟大家討論。

  如要討論一個人的感情觀,那麼首先非得從一個人的個性開始討論。暫且的篇幅大抵如下:

第一回
酒贈知己千壺少
破題

第二回
綠竹巷口夕陽斜
主題:談令狐沖的「生情」

第三回
月下有酒歡今夕
主題:談令狐沖的「還情」

第四回
不如醉裡風吹盡
主題:談令狐沖情感上的弱點

第五回
魂隨琴聲飛南天
總結


----------


  提到令狐沖的代表物,最相襯的莫過於「劍」與「酒」了吧。劍,書中曾述,令狐沖自習「獨孤九劍」之後,於武功中只喜劍法。(第21回 囚居)在金庸許多主角的奇遇中,令狐沖也是與劍特別有緣的人,其他人如袁承志雖然獲得金蛇劍、金蛇劍法,但卻是為了帶出金蛇郎君不凡的意味較重;楊過之於重劍,不如說黯然銷魂掌來的更有代表性(何況金迷的討論中,大都認為重劍的特點在於內力,而非劍術)。其他如倚天劍、苗家劍法等等,也沒有獨孤九劍之於令狐沖來的獨特。

  酒,金庸中與酒特別能讓人連想到的,大概便是蕭峰與令狐沖了。好酒在江湖的正面意義,便是這個人豪爽義氣,這點在令狐沖與蕭峰身上發揮的淋漓盡致,蕭峰因鬥酒而與不相識的段譽結拜;令狐沖因酒與田伯光、五霸崗群人、向問天結識。所以為什麼在最初的見面,會安排二妹以酒贈之,就是這個道理。

  《說文解字》提到:「酒、就也。所以就人性之善惡也。」這句話在蕭峰身上有不同的延伸意義,但此我們以令狐沖來論,令狐沖不正是不拘善惡的最大代表嘛?劍、酒二字,其實非常簡單就能襯托令狐沖的個性:任真自得,至情至性。

  我本來想以瀟灑來形容令狐沖,在寫這篇文的時候,念頭一轉,忽然想起李白在《王右軍》詩中:「右軍本清真,瀟灑出風塵。」來形容王羲之的灑脫不拘,但令狐沖不是有所不拘的人,他是個「有所拘」的謙謙君子,有所拘於禮、有所拘於情。說到底,令狐沖的瀟灑是在於他的氣質,而非個性上。

  瀟灑是天生的隱士,同時也是非常現實的兩個字,李白與王羲之都是我們認為很瀟灑的人,但是李白卻用這兩個字來形容王羲之,那是因為即使是李白,也曾經拘於不受重用、拘於無法一展抱負過。王羲之卻不同,一來王羲之所處的朝代,讓他不思於做官,二來王羲之本來就是官府子弟,他的人生就是書法、讀書、遊歷,自然有「瀟灑」的本錢,在心境上,瀟灑顯然比任真更高了一層次,但也是更需要一些先天的好運。

  而說到任真自得,任真,任其自然也;自得,自己有所體會,整句話便是憑任自己的體會,依自己的想法而行。蔡瑜先生在提陶淵明時曾說:

  「『任真』意謂著『依循真性本心實現自我』,這是陶淵明一生奉行的生存原則。在功利掛帥、日趨虛偽的現代社會,如此的生命堅持顯得彌足珍貴。陶淵明辭官歸隱之後,與田園自然相蘊相涵,無論是面對世界還是面對自我,他都本著真誠不欺的態度,由此度過險惡的生存困境、化解內在的矛盾衝突,終而獲致真正逍遙自得的人生。」

  陶淵明早期困於自己的抱負不展,當農夫也當不成好農夫(否則也不會有《歸園田居》裡一句「草盛豆苗稀」了),可是對他來說,這是依著他的本性所為:既然無法一展抱負,那我就種田去吧。

  這點令狐沖亦然,在笑傲一書的環境下,陰謀、正邪、感情障礙等等,他的事事「依循真性本心」,金庸的安排下,反而每次都帶給他痛苦的結果(內傷、誤會、逐出師門)。因此,對令狐沖來說,「依循真性本心」卻不一定會去過隱士的生活,如果沒有盈盈出現,令狐沖「依循真性本心」的結果,也許是浪跡江湖,也許是「今朝有酒今朝醉」、也許是「人生得意須盡歡,莫使金樽空對月」。所以更正確來說,笑傲書末,是令狐沖隨盈盈進入了隱士的生活,盈盈才是真正的隱士,真正的瀟灑。令狐沖只是依循自己的想法而為,結果「不小心」也跟著成為了隱士。

  至情至性,這又是一番來由。神雕中,藉由黃蓉之口評斷了楊過這四字,但是如果提到女子呢?中國文學史中,有個女子中是至情至性至極的代表人物,也是我在稍後的第三回特別想提的人:紅樓夢的林黛玉。
若說林黛玉與令狐沖有許多相同之處,大概有許多人會嗤之以鼻吧。林黛玉這個多愁善感,「態生兩靨之愁,嬌襲一身之病」、「行動處似弱柳扶風」、「病如西子勝三分」的弱女子,縱然令狐沖在書中多受重傷,但怎麼會與令狐沖這樣一個嗜酒如命又愛開玩笑的不肖弟子(岳不群語)同比?

  這點又要賣一個關子,留待第三回來說,這裡先提個至情至性。在這篇笑傲江湖二妹外傳,本來贈酒相逢,兩三句就過了,但是我當初在寫的時候,卻故意加了兩段:一是看著這主動來關心自己的小女孩,想起了小師妹小時候;二是在莫時雨說出喜歡看星星這點的時候,想到了小師妹也愛看星星。

  小師妹忽然吸了一口氣,說道:『可惜過一會兒,便要去睡了,我真想睡在露天,半夜裡醒來,見到滿天星星都在向我眨眼,那多有趣。但媽媽一定不會答應。』(第7回 授譜)

  綜觀笑傲全書,令狐沖是個極易觸景(人事物)傷情的人,這與林妹妹很有相同之處。林妹妹會因為湘雲一句戲言而認為在笑話她的身世而傷心;令狐沖也因為小師妹使得了石洞中的工夫,而有了小師妹新婚之時於思過崖想念昔時大師哥之情的感傷。兩書中其實針對這點寫的更多,而這點正是至情至性之人很容易有的毛病:做多餘的感情猜想。

取自 金庸茶館

張無忌眼中的四女

引自--稻草人大大 之談論

張無忌眼中的趙周昭殷
很多人都在討論四女中那個最值得張無忌愛,郤有沒有人分析過書中張無忌對四女的態度及看法,請各位發表高論。

本人眼中,張無忌眼中四位姑娘淺析如下:-

殷離 – 應該是由無忌練完九陽神功後開始說起。她給無忌的感覺是 – “她和我媽媽好像”,而其後知道了她原來是自己的表妹及她對小無忌的一片真心後,她覺得很感激,而且與無忌一直以來的經驗,美麗的姑娘,都如母親口中所說,都不可靠。而且蛛兒身世可憐,多種原因加在一起,使他答應娶她為妻,所以可以說,無忌從來沒有愛過她的。

小昭 – 給無忌第一次的印象,是很年幼,很醜。由於她是不悔妹妹的小婢,而且比不悔小,所以他一直對她的感覺都好像妹妹一樣的,如他所說“意存憐惜”。而小昭也是盡心盡意的服侍他。直到小昭在靈蛇島一役,她為了救無忌答應做波斯明教教主,他才對她的感覺較強烈,而對她有親咀的行動,都是因為感激,對他來說,這些行動的作用是報答她的一番心意,他在感情方面比較遲鈍,他沒有想過這行動會對小昭將來的心靈有甚麼影響。所以無忌也可以說是沒有愛過小昭。

周芷若 – 該從與蛛兒一起落入滅絕手中開始。當時無忌是覺得她長得很漂亮,一直為她著迷,又感激她在漢水中喂飯之恩,所以她該是第一個給無忌較深印象的姑娘。儘管她在光明頂上刺了他一劍,他對她仍一樣著迷。然而周芷若在他眼中郤不是那麼容易親近。可能前部份她一直與滅絕一起而有所避忌;而滅絕死後,芷若知悉無忌心中多了趙敏,醋意大發而對他的態度有些無理取鬧吧。所以雖然他對她有一定的感情,卻覺得她一點都不接近,要和她一起,就要遷就她。要不然,他怎會在離開婚宴後就覺得輕鬆舒暢呢?

趙敏 – 從一出場她就是強悍的,而且是無忌的對頭人。所以她給無忌的感覺是最深刻的。然而很奇怪地他對她的感覺卻很微妙,明知她毒害明教中人,派人傷害殷梨亭,又將六大派(包括武當)囚禁,對他太師父不利等…,卻總是對她有一絲特別的感受,對她又愛又恨,趙敏是無忌一生之中遇過唯一可以使他較主動的人,主動去愛而又不帶有任何報答成份,從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發現無忌對其他三位姑娘的感情都是建基於對對方的感激。但趙敏卻不是一樣,完完全全是無忌自己的感覺而不受任何因素影響地愛上她。雖然以無忌的性格和身分,他是絕對不會主動去追求趙敏。而趙敏反客為主的向他追求,對他來說雖是意外,卻也是夢寐以求的。

雖然,周芷若的個性不多不少也是使張無忌投入趙敏懷中的因素之一。但是,相信就是不是這原因。張無忌還是會選趙敏吧!^.^

取自 金庸茶館

奇異的心事--談楊過和郭芙

引自--初日劍 大大之談論

我倒覺得不一定是這樣(芙兒喜歡楊過),芙兒事事遲鈍,不見得她所想的就是她真正的心情。楊過是她童年生活中唯一一個不願意將她當作小公主般奉承的男子,芙兒在不開心之餘,將他放在她的小小心眼上是理所當然,這可是連好感都算不上的。

少年重遇,楊過生的玉樹臨風,智謀武功都在大小武之上,加之楊過是她生平中未出現過的類型,又對她出言調戲(不反對吧?雖然楊過並非存心輕薄,但是芙兒那腦子......),她注意他,對他生出好感簡直理所當然到天經地義---但注意,只是好感。但楊過始終對她不冷不熱,又屢次出言諷刺,傷害到她從未有人敢侵犯的自尊心,她自然不可能對楊過有好臉色,刻意裝做不屑其實心中盼望他的臣服那是有的,愛情我卻不認為。

而小龍女的出現對芙兒不能說不是一個巨大的打擊----綜觀全書,比芙兒美的女人除了小龍女,大概只有她老娘了吧?-----而這個艷冠群芳的女子卻偏偏擄獲了那個她始終盼望能擄獲的男子!程英和陸無雙的出現更加提高了楊過的身價,芙兒既不願放下身段,也就更討厭此二女,因為她們做得到她不能去做的事---然而她自己並不知道。

楊過後來成為眾人仰望的超級巨星神雕大俠,比她後來撿到的新好男人耶率齊更加優秀,芙兒只有更不愉快,更難忘記這個始終在她心中佔有一席之地的男子---但也不能說這就是愛吧?最後芙兒終於發現了自己的奇異心事,於是落落寡歡,若有所思。

往下我要說的一段話,我知道一定有人要打我,所以我先說在前頭,只是推測,表打偶~

就是,有奇異心事的不只芙兒,連楊過都對芙兒抱著奇異的心事。

楊過初見芙兒就驚訝她是個'標緻的小美人',讚嘆於她的秀麗無匹---事實上,在見到小龍女前,除了黃蓉,芙兒確是無匹的----,而兩人再見時,芙兒的美麗也讓他差點把持不住。到此時為止,除了小龍女,芙兒是唯一一個用自己本身吸引住楊過的人,證明她在楊過心中畢竟不同。

但這小美人偏偏不在意他,一出口就嫌他手髒,不跟他玩,而楊過又格外的驕傲敏感,這下子打死他他都不願意承認他對芙兒有過好感了。而這種不能承認的好感,在人的心中被內化成幻想式的的情感是極可能的,不管是在芙兒身上,或是過兒身上。但這種情感不是真的愛上了這個人,只是一種永遠得不到的奇異心事。

但最後楊過並沒有把這奇異的心事放在心上,想起了大概也只覺得那是年少的幼稚情懷,根本不值一提。我猜測那是因為他的真愛已經出現,加上他的真命天女龍兒又是個驚天地泣鬼神的超級美女,楊大俠賺足了面子,人自然也就豁達了,不會再想起那個奇異的心事。

但是我也不認為芙兒一定就對耶率齊沒有真愛。她為了耶率齊心動,她會為了耶率齊歡喜,為了耶率齊害羞,為了耶率齊好奇,為了耶率齊而吃醋,而她和耶率齊又有那麼多年的夫妻之義,愛不愛?我認為是愛的。

取自金庸茶館

2012年5月20日 星期日

襄陽失守,郭靖選擇與城共亡,是鞠躬盡瘁或是逞匹夫之勇?

(取自 Jackey大 言論)--「鞠躬盡瘁」

襄樊:襄陽和樊城的合稱
讀史方輿紀要稱:“襄陽上流門戶,北通汝洛,西帶秦蜀,南遮湖廣,東瞰吳越。”歷來爲兵家必爭之地。全國的重中之重,便是湖北戰局,湖北是中國的命脈,是連系中國南北的交通要衝,這是條生死攸關的生命線!自然,作爲湖北戰略要地的襄樊的重要性就更加不言而喻了!

因此,如果把黃河、長江流域看成棋盤,長安、許昌、成都、建業是四個角,洛陽、漢中、合肥、江陵是四條邊,襄樊就處在這個棋盤的中間,天元的位置,可以方便的聯絡到任何一邊,並且和各角的距離也都適中。

佔據天元,就能將全盤走活

一、在地理環境上,南宋是以水運為主,四通八達的水系運河使的善於騎射的蒙古騎兵難以發揮戰力。

二、就水軍的戰力而言,南宋水軍戰力是比蒙古來的強,而以襄陽一帶我南宋防蒙古為中心。所以蒙古為定南宋,而先攻大理,後四川,一路順水而下(佔有水戰上的優勢,但太費時)。

三、蒙古當時能戰者有,阿朮、伯顏、張弘範等,而宋朝亦有呂文煥、張世傑等名將,而伯顏、阿朮為蒙古人,不善水戰,反之呂文煥善守城(光襄陽就守六年之久)張世傑皆比蒙古將領善於水戰。

四、宋的戰略方針是以守住襄陽為目標之一,因為襄陽失守,蒙古必順流而下,滅了宋朝,故主打於襄陽守城之戰。

綜合以上

襄陽城破等於大勢已去,何來別的城池可守?


就因“赤心精忠”郭靖黃蓉以死報國

就因“赤心精忠”岳飛死於十二道金牌

就因“赤心精忠”諸葛亮鞠躬盡瘁,死而後已

(取自 吳洺大 言論)--「是逃不了」
反過來想,襄陽破城後,郭靖真的是【選擇】與城共亡嗎? 在金庸中,武功雖然很神奇,但終究比不得千軍萬馬。 神鵰一書中五絕級的人物也曾數次被蒙古軍圍時幾乎不保。 比方說:

『但大軍既動,猶如潮水一般,郭靖雖武藝精深,【一人之力,又怎抵擋得了大軍衝擊?】朱子柳在城頭見【情勢危急】,忙垂下一根長索,叫道:「郭兄弟,抓住了。」郭靖一回頭,見最後一名丐幫兄弟已經入城,卻有十餘名蒙古兵跟著衝進城門。城門旁的刀斧手一面抵敵,一面用力關門,兩尺厚的鐵門緩緩合攏。郭靖大喝一聲,挺矛刺死了一名蒙古十夫長,縱身躍起,拉住了長索。朱子柳奮力拉扯,郭靖登時向上升了丈許。 』

  此時城未破,郭靖可靠長索回到城牆之內。 若城池已破,他定能突圍?

『郭靖向楊過道:「走罷!」只聽得號角聲此起彼和,四下裏千人隊來往奔馳,原來忽必烈調動軍馬,已將郭楊二人團團圍困。郭靖暗暗吃驚,心想:「我二人【縱有通天本領,怎能逃出這軍馬重圍】?想不到忽必烈對付我一人,竟如此興師動眾。」他怕楊過膽怯,臉上神色自如,說道:「我二人【馬快,只管疾衝】,先過去奪兩面盾牌來,以防敵軍亂箭射馬。」又在他耳邊低聲道:「先向南衝,隨即回馬向北。」 』

  襄陽城破時,紅馬縱使還活者,怕也跑不快了。 沒了汗血寶馬郭黃逃出的機會又少了幾分。

  而最重要的是此段:

『周芷若睜著眼睛,愈聽愈奇,只聽師父又道:“郭大俠夫婦鑄成一刀一劍之后,將【寶刀授給兒子郭公破虜】,寶劍傳給本派郭祖師。當然,郭祖師曾得父母傳授武功,郭公破虜也得傳授兵法。但【襄陽城破之日】,郭大俠夫婦與【郭公破虜同時殉難】。郭祖師的性子和父親的武功不合,因此本派武學,和當年郭大俠并非一路。”』

  按照郭黃【倚天屠龍】的計畫,至少郭破虜應該是會逃出的。 然而他在襄陽城破之日就殉難了。 這說明他們並無餘力將郭破虜護出城外,至少可說他們並非來去自如的。

  在下個人認為,郭黃為了城中的百姓守到了最後一刻,城破後應當也有盡力突圍,至少會為了郭破虜與部份百姓奮戰,最終寡不敵眾,兵敗身死。 雖然並非“打不過,逃”,但至少並非刻意求死。

--資訊來源 金庸茶館http://jinyong.ylib.com/snowtalk/show.asp?no=65165&ch=genuine